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效军,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2年至1994年任职原林业部财务司,先后任副处长、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副总站长、财务司助理巡视员(副司局级)、1994年1997年任广西河池地区行署到专员(掛职)、1997年至1998年任林业部中林实业开发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8年任中国林产工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至2019年任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曾任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轮职会长,红木分会理事长,福人木业副董事长。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曹效军 | 3 | 3 | 2 | 0 | 0 | 否 | 1 |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各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由于本人在2023年9月届满离任,本人应当出席并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按照2023年8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新规后、届满离任前,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3、 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对所有议案未有反对或异议。
4、 现场考察情况
由于本人在2023年9月届满离任,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4天。本人通过现场实地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通过浏览公司网站、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动态、重大事项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积极与我们沟通交流,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届满离任前,本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确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届满离任前,公司未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届满离任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届满离任前,提名委员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0名,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5)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届满离任前,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已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1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355,491,770股,以355,491,77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3,554,917.7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57%;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届满离任前,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9)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事项分别进行审议。
(10)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曹效军2024年4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曹效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