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5证券简称:博天5 主办券商:证券代码:400210西南证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17年
月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67,4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0,667,4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669,128.12元。截至2017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730003号)。
、2019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又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7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已于2019年
月
日实际发行股票4,503,81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1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8,999,989.6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52,819,989.81元,扣除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144,920.75元。截至2019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360011号)。
二、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 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2、2019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 |||
备注1:其他减少为2019年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发生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执行划扣。 备注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其他减少。 | |||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三、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经公司202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受国家PPP项目政策调整及经济下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进度等问题对项目推进的阻碍,整体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当时计划进程有一定的出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终止“武夷山PPP项目”建设实施,后续将由政府对项目进行清算或者由第三方承接项目。 2、2019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2019年8月19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交易对方就公司前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频环境70%股权的事宜,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交易对方请求仲裁裁决解除前期公司与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裁决公司向交易对方返还已取得的高频环境70%股权等。 2020年4月27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仲裁进展暨签订和解协议公告》,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笠钧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在北京市签订了《关于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及有关争议的和解协议》。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上述协议作出裁决。各方同意终止高频环境的股权收购,向交易对方返还已取得的高频环境70%股权等。 |
(二)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四、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能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如适用)
六、 备查文件
公司本次拟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此次变更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