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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0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准则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按照贷款安排中规定的契约条件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

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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