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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戴芸

本人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芸,博士学历,副教授。曾任荷兰格罗宁根大学讲师,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副教授。自2023年5月起担任润建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润建公司股份,未在润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润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润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出任润建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戴芸101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共组织3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沟通讨论有关调整董事薪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共组织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沟通并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3、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共组织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对年审中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促进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大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聘任许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姬女士、周冠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罗剑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宜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的,本次调整津贴有助于独立董事履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权激励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全面审阅了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期权行权条件达成等事项的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3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前赎回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就公司提交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事项及报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与公司进行沟通,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人结合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就风险防范与控制、子公司的内部管理等与公司进行沟通探讨。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互动易平台、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方式,并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投资者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同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并在日常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则,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本人2023年履职期间未涉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与外审沟通审计工作。2024年度履职期间,已积极参与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相关汇报,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提供现场及线上参会的方式,多渠道保障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谨慎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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