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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国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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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上市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中化国际2023年度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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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中化国际于2023年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向中化国际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金融服务内容及上限金额

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中化国际及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结算、担保、委托理财等金融服务,规定服务金额上限:

(1)中化国际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包括本协

议第3.3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中化国际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贷款所涉利息的年度总额上限为1.8

亿元;

(3)中化国际及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支付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

上限为2,000万元。

(4)中化国际及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得高于在财务

公司及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获得的年日均贷款余额。

、有效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中化国际及成员单位根据本协议就具体金融服务事项与财务公司另行

签署的任何协议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第7.1条所订立的有效期限。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中化国际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0"'(+123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1,313,243,246.46元。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3,704,752,606.84元。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款余额、贷款利息支出、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均未超过协议约定上限,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年日均贷款余额。前述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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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了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公司建立在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同时要求财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预案第六条、第七条所包括的有关财务、经营信息,由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联合评估财务公司的存、贷业务与财务资金风险。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核字[2024]0011005080号),风险评估意见为:“中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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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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