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交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银行等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9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1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 |
1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 |
12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13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 |
14 | 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 | 20 |
15 | Bank of New Zealand | 3.5 |
合计 | 90.5 |
上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限于上表的范围。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确保融资需求,优化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