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4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一季度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是上市公司关联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49.57亿元人民币;
? 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
计为380.01亿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4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美元汇率7.1进行估算,下同)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7.26%;本次被担保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资信状况均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7.90亿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含)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新增担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 100% | 45.10% | 10,000 | 0.31% | 40,000 | 否 | 否 |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100% | 41.01% | 30,000 | 0.93% | 0 | 否 | 否 | |
60,000 | 1.85% | 否 | 否 | |||||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100% | 16,700 | 0.52% | 0 | 否 | 否 | ||
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50.64% | 否 | 否 | ||||
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21,000 | 0.65% | 0 | 否 | 否 |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100% | 67.67% | 63,000 | 1.94% | 0 | 否 | 否 |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61.05% | 20,000 | 0.62% | 0 | 否 | 否 | |
20,000 | 0.62% | 0 | 否 | 否 | ||||
20,000 | 0.62% | 0 | 否 | 否 | ||||
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100% | 56.77% | 30,000 | 0.93% | 1,016,700 | 否 | 否 | |
10,000 | 0.31% | 否 | 否 | |||||
50,000 | 1.54% | 否 | 否 | |||||
45,000 | 1.39% | 否 | 否 |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100% | 61.05% | 10,000 | 0.31% | 136,000 | 否 | 否 | |
10,000 | 0.31% | 否 | 否 | |||||
10,000 | 0.31% | 否 | 否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69.44% | 10,000 | 0.31% | 2,000 | 否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80% | 89.16% | 30,000 | 0.93% | 0 | 否 | 否 |
80% | 30,000 | 0.93% | 否 | 否 |
注: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
司、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此次被担保额度系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而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代田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危险化学品,硅橡胶、白炭黑、硫酸镁;金属硅的销售及金属硅粉的生产及销售;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的出口、岗前培训、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1.75亿元人民币
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3,326,170,058.13 | 3,928,640,271.52 |
负债总额(元) | 850,464,665.27 | 1,771,718,794.05 |
净资产(元) | 2,475,705,392.86 | 2,156,921,477.47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2,960,844,923.82 | 2,120,035,683.86 |
营业利润(元) | 3,919,925.31 | -309,592,223.71 |
净利润(元) | 9,468,178.67 | -318,783,915.39 |
2、 被担保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2,692,551,214.94 | 3,210,144,398.05 |
负债总额(元) | 1,636,769,859.34 | 1,316,438,421.64 |
净资产(元) | 1,055,781,355.60 | 1,893,705,976.41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1,751,400,041.47 | 2,343,412,414.59 |
营业利润(元) | 246,919,842.87 | 1,010,141,206.03 |
净利润(元) | 198,522,469.15 | 841,034,505.57 |
3、 被担保人: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东八路51-2号212室法定代表人:肖洪成经营范围:对电力、热力的生产投资与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5亿元人民币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3,226,897,579.89 | 2,715,462,644.10 |
负债总额(元) | 1,089,708,312.07 | 1,374,998,992.89 |
净资产(元) | 2,137,189,267.82 | 1,340,463,651.21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1,211,871,941.09 | 1,512,581,651.55 |
营业利润(元) | 195,115,675.42 | 439,678,211.84 |
净利润(元) | 146,877,621.34 | 377,368,218.66 |
4、 被担保人: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纬一路11-3号1112室法定代表人:承志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
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4,401,102,665.95 | 3,973,995,730.61 |
负债总额(元) | 3,765,400,930.37 | 3,009,374,499.64 |
净资产(元) | 635,701,735.58 | 964,621,230.97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4,012,124,153.81 | 8,553,363,194.16 |
营业利润(元) | 144,159,524.99 | 355,214,693.07 |
净利润(元) | 135,701,735.58 | 328,919,495.39 |
5、 被担保人: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禾润街2979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75亿元人民币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12,617,874,636.02 | 25,663,832,089.81 |
负债总额(元) | 10,689,427,430.25 | 18,338,825,681.33 |
净资产(元) | 1,928,447,205.77 | 7,325,006,408.48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1,860,872.85 | 285,928,765.29 |
营业利润(元) | -71,768,118.75 | -119,696,783.80 |
净利润(元) | -71,332,668.11 | -103,440,797.29 |
6、 被担保人: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代田
经营范围:金属硅的销售及金属硅粉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销售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的出口;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8.1亿元人民币
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7,830,544,868.26 | 9,178,334,585.79 |
负债总额(元) | 7,183,016,434.95 | 7,936,000,611.80 |
净资产(元) | 647,528,433.31 | 1,242,333,973.99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2,085,232,571.81 | 5,235,769,628.63 |
营业利润(元) | -143,954,739.03 | -446,013,996.08 |
净利润(元) | -136,419,766.97 | -427,194,459.32 |
7、 被担保人: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秦威
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业硅的生产及销售;石英石加工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
出口贸易服务;岗前培训;包(袋)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7.5亿元人民币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9,379,713,676.86 | 20,819,092,869.25 |
负债总额(元) | 6,242,708,920.81 | 11,819,110,062.50 |
净资产(元) | 3,137,004,756.05 | 8,999,982,806.75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8,673,624,060.32 | 11,201,083,933.93 |
营业利润(元) | 991,349,539.19 | 369,594,307.85 |
净利润(元) | 885,217,626.35 | 362,978,050.70 |
8、 被担保人: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纬一路11-3号1103室法定代表人:朱志强经营范围:有机硅、工业硅及有机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墨电极及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英石加工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密封胶生产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8,642,366,513.33 | 8,111,221,259.72 |
负债总额(元) | 5,273,607,076.85 | 4,952,233,287.95 |
净资产(元) | 3,368,759,436.48 | 3,158,987,971.77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7,502,244,471.56 | 2,919,643,466.44 |
营业利润(元) | 594,451,783.21 | -201,966,510.27 |
净利润(元) | 458,887,158.21 | -209,771,464.71 |
9、 被担保人: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周西公路1999-9号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财务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872,824,443.33 | 1,510,384,084.21 |
负债总额(元) | 696,411,812.96 | 1,346,671,086.42 |
净资产(元) | 176,412,630.37 | 163,712,997.79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33,440,556.59 | 48,004,892.14 |
营业利润(元) | -50,572,619.09 | -62,748,995.80 |
净利润(元) | -47,639,073.96 | -62,699,632.58 |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 | 被担保人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万元) | 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合同编号 |
1 |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0,000 | 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 0838747-001 |
2 |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30,000 | 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付的租前息(如有)和租金、违约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款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留购价款以及承租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政府规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等);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 ZYJZ-BZ-2024-0036-01 |
3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60,000 | 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当承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论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时,债务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债权人(出租人)为向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 | YUFLC009677-ZL0001-G001 | |
4 | 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6,700 | 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 BYMHZ20240072-BZ-01 |
5 | 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1,000 | 承租人对受益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受益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1.1称“被担保偾权”),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数等全部应付敷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3)受益人因实现和效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 PG2024002780-01 |
6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63,000 | 至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 华融租赁(24)直字第2400493100-1号 |
7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 | 20,000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乌行2024小西门支行保证字第2024010300000009号 |
8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 | 20,000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乌行2024小西门支行最高额保字第2024010300000011号 |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 20,000 |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244000013-1 | |
10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0,000 | 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 0838365-001 |
11 | 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 ZY2024SH0069-b01 |
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0,000 | 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 WLMQ22(高保)240002 | |
13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下同),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PYHZ0120240008(YB) | |
14 |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 | 《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的100%,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约定损失赔偿金、提前支付补偿金、留购价款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 TPSH(2024)ZL014-BZ01 | |
15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0,000 | 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 0839454-001 |
1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0,000 | 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 平银(乌)额保字A20240306第001号 | |
1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0,000 | 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 平银(乌)额保字A20240306第002号 |
18 | 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 GCL24C0180001 |
19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 ZY2024SH0056-b01 |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但资信状况均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80.01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7.2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