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447.49万元;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0次 | 1次 | 1次 |
行政监管措施 | 4次 | 4次 | 1次 |
自律处分 | 无 | 无 | 无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更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审查,对永拓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永拓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永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公司以前年度保留意见事项的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沟通。
(二)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就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情况交换了意见,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三)2024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