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2,951.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355,206.97 元。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故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6,355,206.97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4,242.64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0元。
1、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
1)母公司2021年对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4,742,427.98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66,579.22元。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影响
案件一: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静安法院以(2022)沪0106民初27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母公司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母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审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详见(2023)沪02民终8569号)。案件一的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母公司将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中1,800万元计入2013年,200万元计入2017年,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案件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2023)沪710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母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母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二的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母公司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2,951.73元。
三、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