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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萱,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5月,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长江商学院EMBA、清华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天津分所负责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华嵘控股(600421)独立董事,三钢闽光(002110)独立董事,口子窖(603589)独立董事,自2021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3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外,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供自已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的收入、损益和所有者权益,亦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在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萱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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