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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萱女士回避表决。

经审议,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萱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6.69亿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6.6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8.33%。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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