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3,605,102.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0,929.0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47,755,853.08元,减2022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106,976,809.69元,本年度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1,054,243,216.8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000,00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014,922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8.66%。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