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万〉2024-035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利用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拟开展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业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CMBS的公告》(以下简称“11月29日公告”)。现就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变更
为开展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业务,公司拟向六家子公司提供14.35亿元的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其中四家是持有经营性不动产的下属子公司,两家是负责经营管理前述部分不动产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子公司”)。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拟将前述的14.35亿元股东借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资产自持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根据公司安排,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基础资产的受让主体也不再是“华泰资管鹏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而是转让予由国信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国信证券-鹏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专项计划名称以实际设立时为准),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除上述之外,CMBS的发行方案其他条款及公司提供的增信方式与11月29日公告相同。
二、已获取无异议函
因变更专项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及国信证券重新就本次CMBS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2024年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信证券报送的《关于确认“国信证券-鹏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确认“国信证券-鹏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文本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
公司将积极推进CMBS发行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