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3 |
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442A010252号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凯撒文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撒文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凯撒文化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凯撒文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撒文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本公司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截至2021年2月9日,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245,969.63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4,031.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003.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3,035.3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968.3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5,936.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9,968.03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59,968.0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9,614.96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88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韩江支行(已销户)、广州银行汕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用账户用途 | 存款方式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445006002013000111236 | 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部分项目、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 | 活期存款 | 22,404,733.46 |
现金管理 | 100,000,000.00 | |||
445006002608500004902 | 1,066,049.62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8110901012901588184 | 游戏研发及运营建 设项目(部分) | 活期存款 | 30,654,548.53 |
广州银行汕头分行 | 823000003402026 | 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部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部分项目 | 活期存款 | 13,878,053.02 |
823000003421018 | 现金管理 | 21,000,000.00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用账户用途 | 存款方式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FTN3951554100004001 | 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部分) | 活期存款 | 8,346,256.67 |
合 计 | 197,349,641.30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516.49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547.6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60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19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未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注释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产游戏项目在 2023 年度实现的收入。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募集资金总额 | 87,067.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36.2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968.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项目”和“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近年来国内市场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多变,游戏行业监管力度增大,客户需求呈现多样化,游戏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在实施上述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根据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等变化适时调整项目研发方向,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审慎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项目”和“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 的实施期限分别延长至2028年3月和2025年1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0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88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2023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或进行现金管理,并将继续使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