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普路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