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317,576.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529,331.2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67,774,414.1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2,334,965.2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也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方面需要持续投入,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资金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