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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吕廷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廷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于2023年8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投反对票 次数列席次数
88000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23年8月1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9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1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拟转让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2023年度本人主持了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2、2023年度,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有关参会人员的说明、意见建议等进行合理询问、质疑,从专业领域角度提示风险或提出建议,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等保持密切和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现场工作: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不定期查阅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材料,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控执行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积极参与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沟通会。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定期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工作汇报,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与业务发展方向进行探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廷杰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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