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号)同意注册,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24,09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779,267.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220,724.0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17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8,610,401.97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2,878,940.00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元,利息收入7,660,035.61元,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4,608,904.11元,手续费支出321.82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一 | 募集资金净额 | 2,169,220,724.07 |
二 | 募集资金使用 | 502,878,940.00 |
其中:1.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卓越能力提升项目 | 1,059,800.00 | |
2.基于人工智能的下一代可持续运营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 1,819,140.00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00.00 | |
三 | 利息收入 | 7,660,035.61 |
四 | 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 | 4,608,904.11 |
五 | 手续费支出 | 321.82 |
六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00.00 |
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328,610,401.97 |
八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1,328,610,401.97 |
银行结构性存款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资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3年第四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6月26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 | 存储方式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 110907213310506 | 862,734,332.42 | 活期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 77030122000390230 | 457,650,742.64 | 活期 |
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000002110120100001286 | 44,466.91 | 活期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 77030122000436086 | 8,180,860.00 | 活期 |
合计 | 1,328,610,401.9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通过查阅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6,922.0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287.8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287.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卓越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105,775.05 | 105,775.05 | 105.98 | 105.98 | 0.10% | 2026年6月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基于人工智能的下一代可持续运营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 否 | 64,224.95 | 61,147.02 | 181.91 | 181.91 | 0.30% | 2026年6月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000.00 | 216,922.07 | 50,287.89 | 50,287.89 | 23.18%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 计 | - | 220,000.00 | 216,922.07 | 50,287.89 | 50,287.89 | 23.18%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日到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98,135.94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829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5,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均已到期赎回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28,610,401.97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德平 王 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