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税后)。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规定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