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7,633,960.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749,330.59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6,524,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783,4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六)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1、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泄露。
2、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月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