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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委员会由孟家毅、武龙、戈世霆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武龙、戈世霆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士武龙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其按审计进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

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全力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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