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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99年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023 年度末合伙人(股东)数量: 183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824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59人

2023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 110,263,59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96,155.71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41,152.94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1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33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 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

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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