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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99年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023 年度末合伙人(股东)数量: 183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824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59人

2023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 110,263,59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96,155.71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41,152.94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1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33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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