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27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相关说明反映了公司情况。公司应尽快推进相关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