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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吕随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吕随启)本人自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担任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就本人2023年1-6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吕随启,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曾经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中国金融研究心副主任。中国金融业杰出贡献专家,美国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从事金融学的教学科研长达30年,主讲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汇率经济学、国际金融与货币政策等课程,对于利率、汇率、货币政策、股票市场等具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不在万达电影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万达电影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万达电影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1-6月,本人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鉴于任期已届满六年,本人自2023年6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万达电影共召开董事会6次,共审议通过30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吕随启220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万达电影第六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1)2023年1-6月,本人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保持积极沟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同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2023年1-6月,本人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预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6月,本人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对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1-6月,独立董事新规尚未实施,本人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3年1-6月,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或建议等,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作出客观决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审慎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保证足够精力履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1-6月,本人确保有足够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认真听取管理层或相关部门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规范运作、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资料,为公司合规治理和规范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1-6月,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审阅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关注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宣传报道和相关舆情,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3年1-6月,本人持续关注和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3年1-6月,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获取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

到充分的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发展,提高经营业绩。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

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6月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司亦就相关事项的具体原因和方案向独立董事进行了详细说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调整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汤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增补独立董

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十)其他

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本人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虽然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也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吕随启2024年4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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