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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瑞鹄模具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鹄模具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投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国投金融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68号38层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李栋一、吴冰
联系电话021-5551830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97.SZ
注册资本18,3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柴震
实际控制人柴震
董事会秘书何章勇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6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发行保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交易所的审核问询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瑞鹄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瑞鹄模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国投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不存在因保荐事项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良好的配合保荐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进行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对瑞鹄模具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瑞鹄模具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栋一吴 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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