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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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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制度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制度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2 |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
3 | 第二十四条 以前述第二十二条的方式送达会议通知的,被送达的监事应以书面方式向监事会召集人确认收到通知,有关书面确认文件应于被送达监事收到送达通知后2天内以快递方式交付监事会召集人。 会议通知由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监事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收到被送达监事的书面确认文件视为送达。 | 删除 |
4 | 第四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改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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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