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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24-03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新阳”)共同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公司董事周军民为许昌新阳法定代表人,许昌新阳为公司控股股东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合理、有序、高效开发新能源产业,实现降本增效,降低电费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与许昌新阳达成合作,拟对公司厂区屋顶及黄河科技园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许昌新阳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完成后,许昌新阳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事宜,公司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公司与许昌新阳共同分享项目带来的节能收益,许昌新阳同意给予公司固定电费单价。从而节省用电成本、减少碳排放。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许昌新阳不存在其他同类的

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616室法定代表人:周军民成立时间:2023年11月0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7D403M20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人关系

公司董事周军民为许昌新阳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股东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许昌新阳51%股权。

(三)关联人资信情况

许昌新阳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专项节能合作,并共同分享节能效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甲方指公司,乙方指许昌新阳):

(一)2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

1、项目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路200号黄河旋风厂区

2、项目容量: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23MW、总投资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亿零玖佰万元整(?109000000.00);若预计投建总容量、总投资金额与最终实际建成的总容量、总投资金额不一致,以实际建成为准待项目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施工单位结算证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工程竣工报告。

3、项目期限: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预计为12个月(“开发建设期”),本项目6个月内取得备案及全套合规文件,且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并网发电之日止均在开发建设期内,具体开发建设由乙方与相关承包方签订EPC承包合同进行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后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项目并网稳定发电之日起计算。

4、电费结算: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固定电费单价。甲方购电价款=甲方购电单价×甲方购电数量。

5、其他: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并完成项目申报、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维护,进而享有项目电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且在项目建成后,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事宜,甲方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

(二)黄河科技园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

1、项目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路200号黄河旋风厂区

2、项目容量: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4MW,总投资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0000.00);若预计投建总容量、总投资金额与最终实际建成的总容量、总投资金额不一致,以实际建成为准待项目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施工单位结算证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工程竣工报告。

3、项目期限: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预计为12个月(“开发建设期”),本项目6个月内取得备案及全套合规文件,且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并网发电之日止均在开发建设期内,具体开发建设由乙方与相关承包方签订EPC承包合同进行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后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项目并网稳定发电之日起计算。

4、电费结算: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固定电费单价。甲方购电价款=甲方购电单价×甲方购电数量。

5、其他: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并完成项目申报、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维护,进而享有项目电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且在项目建成后,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事宜,甲方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与相关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是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合理、有序、高效

开发新能源产业,实现降本增效,降低电费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相关主体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空间创造效益,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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