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胡军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胡军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