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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履职情况以及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会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同意聘任郭贵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郭贵和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

3.郭贵和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郭贵和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同意聘任余伟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余伟胜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

3.余伟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余伟胜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1.同意聘任叶平、吴越峰、朱定华、陈志荣、孟陈周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顾建安为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喻军为公司总工程师。

2.上述7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

3.上述7位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上述7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委员:

郭社增 李立新 陆 熹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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