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3,342,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4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1,34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02,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立新、郭贵和、袁学民、潘来安、张立岗、张小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选举票数181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790%。
表决结果:李立新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郭贵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郭贵和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袁学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袁学民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潘来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潘来安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立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张立岗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张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张小军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27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洪涛、郭社增、陆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选举郑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郑洪涛当选为独立董事。
2.02选举郭社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482866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郭社增当选为独立董事。
2.03选举陆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812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0%。
表决结果:陆熹当选为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关注。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27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毛平、王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
3.01选举汪毛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
表决结果:汪毛平当选为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482866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
表决结果:王鑫当选为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27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3342678 | 483287938 | 99.9887 | 54140 | 0.0112 | 600 | 0.001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下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3342678 | 483287938 | 99.9887 | 54140 | 0.0112 | 600 | 0.001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3342678 | 483287938 | 99.9887 | 54140 | 0.0112 | 600 | 0.001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3342678 | 483287938 | 99.9887 | 54140 | 0.0112 | 600 | 0.001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3342678 | 483285938 | 99.9883 | 56140 | 0.0116 | 600 | 0.0001 |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 2289225 | 2232485 | 97.5214 | 56140 | 2.4524 | 600 | 0.0262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3342678 | 483285938 | 99.9883 | 56140 | 0.0116 | 600 | 0.0001 |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 2289225 | 2232485 | 97.5214 | 56140 | 2.4524 | 600 | 0.0262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149728014 | 149652074 | 99.9493 | 75340 | 0.0503 | 600 | 0.0004 |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 2289225 | 2213285 | 96.6827 | 75340 | 3.2911 | 600 | 0.0262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3318144股,持股比例为47.08%;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兼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9652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上述二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与陕煤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336140989 | 336086249 | 99.9837 | 54140 | 0.0161 | 600 | 0.0002 |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 2289225 | 2234485 | 97.6088 | 54140 | 2.3650 | 600 | 0.0262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201689股,持股比例为20.79%,系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3342678 | 481760273 | 99.6726 | 1581805 | 0.3273 | 600 | 0.0001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崔鹏、黄攸立、郑洪涛分别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具体报告了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特别职权行使、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24-017号、2024-018号、2024-019号、2024-020号、2024-021号、2024-023号、2024-025号、2024-026号、2024-027号公告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
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承义法字第00099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承义法字第00099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