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1.92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64.8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86.86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7,766.72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6,712.16万元。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1. 在经历了2022年商用车市场大幅下滑以后,2023年企稳回升,实现恢
复性增长,公司主要客户的订单及装车量均大幅度增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459.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400.78万元,增长66.05%。营业收入增长加大了经营性现金流需求,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8,460.02万元。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