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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江云辉先生之配偶孙赛花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3年9月27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孙赛花女士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2月7日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成交金额(元)
2023年9月27日集中竞价交易卖出1,600.0029.1046,560.00
2024年2月6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0,000.0014.88148,796.00
2024年2月7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0,000.0016.46164,600.00

孙赛花女士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2,717.08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最高卖出价-最低买入价)×成交股数-交易税费=(29.10-14.88)×1600-34.92=22717.08元。

孙赛花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其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获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赛花女士仍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江云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江云辉先生及其配偶孙赛花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 依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江云辉先生之配偶孙赛花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22,717.08元已全部归还公司。

2、 经核实,江云辉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涉及期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本次短线交易系孙赛花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江云辉先生对未能及时尽到对亲属的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孙赛花女士对本次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江云辉先生及孙赛花女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宇晶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江云辉先生及孙赛花女士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买卖宇晶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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