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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甲科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

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和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

4、适应性原则: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应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

规模、各种业务范围、市场竞争情况和各种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发生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

合理的成本来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有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徐州中煤汉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徐州中煤(宁夏)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宁夏汉泰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安徽百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百甲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煤百甲重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恒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成本费用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制定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工作

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的制定并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制度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

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召集、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公司制定了《监事会

制度》,对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2、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内部机构:财务部、行政部、人力资源中心、审计部、证券部、法务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投标中心、结算中心、材料部、安全部、设备部、加工技术部等。

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相关工作流程体系,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重大战略决策问题,对公司发展战略、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政策、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筹资决策等提出建议、方案。

4、人力资源

公司秉承着重视人才、关爱人才、培养人才的理念,建立健全了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劳动用工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激励管理以及岗位任职资格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全员工的培训和晋升职级体系,充分保证了各级员工的胜任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5、资金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通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对公司的资金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按资金使用的金额确定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2)筹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未发现有违规事项。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较合理地确定筹资用途、筹资规模、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方法,严格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用于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有关筹资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6、成本费用控制管理

公司通过《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基础核算内控管理细则》《财务核算工作流程》等制度,公司各项目产品成本费用支出,通过完善的手续,实行适当的授权审批,流程管理、产品成本、费用支出与正常生产经营密切关联。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是有效的。

7、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也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8、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审批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和控制,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

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9、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最新会计准则制度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财务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公司审计及企业监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控制、监督及审计,对审计机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情况及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等进行评价,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除上述业务和事项所涉及的主要流程外,还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招投标、质量安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关联交易、成本费用控制管理、财务报告等事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④已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⑤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调查;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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