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雪军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事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初步拟订了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
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津贴(含税) |
金雪军 | 监事会主席 | 20.00 |
何玮 | 监事 | 0 |
黄立程 | 监事 | 120.00 |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
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