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股份 | 183,83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3.07%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16% |
解质时间 | 2024年4月26日 |
持股数量 | 796,975,870 |
持股比例 | 9.3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456,513,2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7.28%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5.37% |
持股数量(含一致行动人) | 2,864,539,556 |
持股比例 | 33.6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2,521,025,998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88.0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9.63% |
新湖集团目前暂无将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