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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出口销售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重为22.40%,出口业务销售多以美元结算,而进口业务较少,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而公司从报价、签订合同到交货、收款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有可能因汇率变动而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为了锁定出口业务工业利润,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累计不超过2.5亿美元,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

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也制订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加大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的力度,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汇收入预测,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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