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3年1月1日 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2022年1月1日 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互抵前 | 662,055,106.58 | 685,448,762.91 | ||
互抵金额 | -662,055,106.58 | -685,448,762.91 | |||
互抵后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互抵前 | 662,055,106.58 | 685,448,762.91 | ||
互抵金额 | -662,055,106.58 | -685,448,762.91 | |||
互抵后 |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3年12月31日 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2022年12月31日 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互抵前 | 473,881,402.72 | 662,055,106.58 | ||
互抵金额 | -473,881,402.72 | -662,055,106.58 | |||
互抵后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互抵前 | 473,881,402.72 | 662,055,106.58 | ||
互抵金额 | -473,881,402.72 | -662,055,106.58 | |||
互抵后 |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后净额与原按净额确认的金额相等,对于按互抵后净额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