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 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团队情况
1.核心成员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琳波,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6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10家以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3家,复核上市公司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中汇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允客观、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