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作如下汇报: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01.10 |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02.10 | 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04.27 |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十、《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 十二、《关于变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05.29 |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08.16 |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10.27 |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及经理层能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重视制度建设,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和额度等内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隐瞒甚至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公告内容客观、合理,未见有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督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了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监督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12、对选举监事会主席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选举监事会主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3、对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及调整2023年监事薪酬的方案是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4、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该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事项相关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该事项未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投产后的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对变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长远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必要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变更,以及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方式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开展监督,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稳健发展。
1、加深沟通、认真履职。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加深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大监督、防范风险。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大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联系,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
金管理、资金占用、担保等重要方面实施监督。
3、加强学习,提高监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