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3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850,000,000.00元(含税),即每10股约派发
5.65元(含税),剩余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2年2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业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含税金额2,850,000,000.0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股本由5,047,156,349股变动至5,047,156,433股,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发约5.65元(含税),变动至每10股派发5.646744元(含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5,047,156,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4674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820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934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467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22 | 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294 |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
3 | 08*****527 |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杜鹤
咨询电话:0510-80675678
传真电话:0510-86196690
八、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