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2023年8月,因董事王江华先生工作调整,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补选董事陈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袁万凯先生、陈宁先生、李东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袁万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3年2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3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
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23年8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3年9月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3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报告完成后,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阅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三)沟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协调、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外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并讨论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和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有效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研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改进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