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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5:00—2024年5月22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1152昆工科技2024年5月14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

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及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及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33)。

审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六)

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2023年财务报告(经审计)为基础进行权益分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9,510,375.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2,330,148.5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8,591,700股,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3,257,75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本次权益分派将采用自派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代派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加林先生、李红斌先生及杨向红女士分别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针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期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加林)》(公告编号:2024-035)、《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斌)》(公告编号:2024-036)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红)》(公告编号:2024-037)。

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审议《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九)说明>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43)。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评,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4)。

审议《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十一)

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四)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五)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十二);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关联股东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15:00

(三)登记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会议联系人:朱承亮;2.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昌

源北路1299号;3.电话:0871-63838203;4.传真:0871-68317456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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