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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证券代码:831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体情况公司2023年按照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实施运行,其中涵盖了生产与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研发管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与薪酬等方面。公司按计划分批对相关部门、单位的部分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了内控测试检查,通过对以上流程的检查和风险测试,对发现的内控一般缺陷,向相关部门及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通过“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的循环方式,以降低相同问题发生的频率,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为公司顺利完成2023年经营工作做好辅助工作。

根据运行检查测试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基本良好。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昆工科技组织架构图》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证券代码:831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包含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分析、调查抽样、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底稿、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汇总表》。

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分析: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文件为依据,按照文件规定的各业务流程步骤和控制程序,将需要调查的内容事先编制问卷调查表或访谈提纲,现场访谈被评价单位,分析所要评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是否在所有关键控制点上符合内部控制原则,能够有效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分析:依据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事先编制各业务流程评价底稿,明确所评价业务流程步骤及具体的控制措施、所需抽取的样本、测试步骤等内容,通过现场抽样及实地查

证券代码:831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验,对照控制措施,依据测试步骤实施测试并如实记录测试结果,填写评价底稿,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完成评价。

根据评价底稿记录及评价过程,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整理评价发现的缺陷,形成《昆工科技内控执行情况检查表》,明确缺陷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做为后续缺陷整改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实地检查验法。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根据对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同时,对存货出、入库等控制环节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各环节控制过程的合规性,进而对该业务流程有效性做出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缺陷类型财务报表错报的可能性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极小可能(≤5%)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或人民币70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总资产的0.5)或人民币200万元。
重要缺陷不大可能(≤20%)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重大缺陷可能及以上(>20%以上)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0%或人民币1400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或总资产的1%)或人民币2000万元。

(2)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3)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4)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2、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纠正。

(2)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4)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5)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6)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7)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⑦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一般缺陷小于人民币70万元受到上级公司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人民币70万元(含7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⑤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不存在整改事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

特此公告。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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