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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拟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9,510,375.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2,330,148.5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8,591,7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57,751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在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9)。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9)。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1、《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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