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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美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美娟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美娟,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子商务与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长,福建省高校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研究基地主任,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创新管理评价与优化”创新团队负责人,电子商务专业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博士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兼任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理事、评价方法与应用分会常务理事、风险管理分会理事,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中青年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23001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3年7月参加了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度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7月,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议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美娟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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