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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吉华集团于2017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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