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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为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发挥作用,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以及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来兴扬先生、非独立董事周火良先生、独立董事沈日炯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来兴扬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吉华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天健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其完成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环境,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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