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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 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朱大为1994年1994年1994年2024年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晟川2017年2014年2019年2019年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兰2017年2012年2017年2022年7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吉华集团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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