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事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2、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